“Best Before” 此日期前最佳 vs 賞味未必有期限

投資灼見

賞味有期限?

古代人沒有超市,沒有食品製造廠,加工廠,種了出來的米,麥,蔬果,獵殺了的動物,自己煮熟了便吃,簡單直接。到了現在,有了食品加工廠,食品大規模生產,便產生了“Best Before”(此日期前最佳),來提醒消費者,幾時要吃了。

這食用期的顯示,產生了好多疑問,大家懷疑是否過了這天,食品便已經「變壞」不能再吃? 其實這日期的顯示,只是表達食物質素不能保證,並非已經不能放入口中,在香港,銷售「過期」食品並不犯法。

在外國,如德國,丹麥,英國,已經免除了糖及鹽的食用期,因為糖及鹽本身已經是防腐劑,對防腐劑附上食用期是一矛盾及可笑的事情。

有些人喜歡不時不食,吃東西一定要新鮮,見到過期食品,第一時間拋棄,這是一種生活的態度,及一種個人選擇,認為這樣才是健康的生活。

另一邊廂,有一些人,專門去購買過了“Best Before”(此日期前最佳)的食品,認為是體現可持續生活的實踐,亦是減少了廚餘,及食品的浪費,間接貢獻了社會。這些人專買這些食品,覺得以市價3折買優質食品,是一種享受優質生活的方法,是非常之精明的消費者,同時,減少食物浪費,真是利己利人呢!

當然,購買過期食品,是有些竅門的,主要是購買外國入口的過期零食,乾糧,不買超過食品期後3個月的食物,及高風險的奶類等。

香港有NGO社企,GreenPrice,專賣過期食品,他們專門推廣「過剩」及「到期」食品,理念是過期貨的出現,不是他們變壞了,只是生產過剩了,或是某些原因存貨過多,賣不出,就像時裝Outlet一樣,這些食品也可以有一個平價的出路。(在香港,這些食品不能隨便丟在垃圾站,是要特別付錢,運送這些完好的包裝食物到堆填區拋棄才算合法。)

GreenPrice的開業靈感是源於外國早已有了這類超市,在英國,2009年已經開了一家 Approved Food,專賣過期食物及用品,現在已經有超過2000種產品,甚至有網購,送貨上門呢!

在丹麥,2016年開了We Food,也是一間社企,現在已經有兩間分店。

識食,惜食!

我們再看看這三個地方拋棄食物的狀況:

英國:每年7,000,000噸,人均0.106噸

丹麥:每年700,000噸,人均0.121噸

香港:每年1,080,000噸,人均0.146噸!!!

希望大家在欣賞美酒佳餚的同時,也留意社會浪費食物的情況,留意一些世界的環保新潮流。識飲識食,同時惜飲惜食!

圖:卓鳳婷 Phyllis Cheuk、網上圖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