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中的野味

與神同行

近年發現許多疫症都和野味有關,甚麼伊波拉、沙士、新冠等病毒都涉及野味,「野味」兩字,中文聖經和合本裡出現過七次,老鴨在舊約創世紀中以撒和以掃兩父子的故事裡,節錄其中一段,

《舊約創世紀》25章28節:

以撒愛以掃,因為常喫他的野味,利百加卻愛雅各。

這故事除了引證聖經中的吃野味之外,還突顯母親對同是自己親生兒子也會有偏心的,這可不是本文的重點,更不是本雜誌的主題,老鴨有機會在另一些平台和讀者分享。查看英文英皇欽定本聖經,野味是venison翻譯過來,venison狹義解作鹿肉,但老式英語,這字原來也泛指野味,現在習慣稱之為game,聖經裡提及過很多動物,許多是明指不能作食物,吃了不單對身體健康有礙,更會拈污靈魂。

中國傳統認為,越難找到的野味,就越補身,請看一看大清滿漢延席菜單裡的「山八珍」,是—駝峰、熊掌、猩唇、猴腦、象拔、豹胎、犀尾、鹿筋;「禽八珍」是—紅燕、白鶴、鵪鶉、天鵝、鷓鴣、彩雀、斑鳩、紅頭鷹。山八珍在聖經裡,駱駝曾出現過,但只是交通工具,鹿筋勉強可算是食物,其餘熊、猴、豹都是野獸;而禽八珍中,鵪鶉、鷓鴣和斑鳩都是聖經容許吃的野味,特別是鵪鶉,「出埃及記」和「民數記」都有記載:

「他們一求,有風從耶和華那裡颳起,把鵪鶉由海面颳來,遮滿了營,百姓起來,捕取鵪鶉,並用天上的糧食,叫他們飽足。」

現在這些雀鳥已經被馴化為家禽,飛入尋常百姓家的廚房,已不屬「珍」品了。

西方人愛打獵,獵物帶回家也會變作盤中餐,但基督教文化影響深遠,雖然沒有百份百按「舊約聖經」的律例行事,但許多動物的肉他們都敬謝不敏,包括蝙蝠,而經文中也提及豬肉啦,沒鱗的魚啦,讀者請看看今天天主教國家西班牙的黑毛豬火腿大行其道;信基督教的德國人,天天吃香腸和燻鱔,早把舊約律例拋諸腦後了。

都說華人最愛吃野味,上天下地,背脊向天人所食,完全沒有任何顧忌,傳說上述三種疫病都來自蝙蝠,牠實在是被上帝的律法禁吃的動物之一,疫症會不會是來自吃這種野味傳播出來呢?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附近的帛琉共和國Republic of Palau,當地的國菜就是果蝠湯;鄰國印尼和菲律賓,更不遑多讓,市場可以找到蛇、貓、狗、老鼠、蝙蝠和蜥蜴,大家都知道科莫多龍,是現今世界上體型最大的蜥蜴,體長可至3公尺,嘴巴裡有好幾條毒腺,會分泌毒液,讓獵物的血液無法凝固,迅速失血過多致死,據說也曾在餐桌上出現。老鴨看過一幀照片,終生難忘!菲律賓的狗肉市場為防狗隻逃走,把牠的兩條前腿扭斷,活著反縛在背後!玉林狗肉節我們當然要反對,但吃狗肉的國家何只中、菲、印尼?韓國也是吃狗大國啊!

有些動物我們很少吃,比如馬,馬肉在歐洲尤其是義大利,都十分流行,可生食可熟吃,日本同樣有馬肉刺身,廣西桂林也有馬肉米粉,那究竟馬肉算不算野味?還有,麻雀是野味嗎?我相信很多人未吃過麻雀,但牠卻是聖經裡容許的食物之一。

《新約馬太福音》10章29節:兩個麻雀,不是賣一分銀子麼,若是你們的父不許,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。

圖:網上圖片